弥勒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取消2020年“中国弥勒阿细跳月民族节”活动的通告
(第9号)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省、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不再举办2020年“中国弥勒阿细跳月民族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2020年“中国弥勒阿细跳月民族节”活动,2020年民族传统火把节期间不准开展长龙宴、摔跤、斗牛、山歌比赛、文艺演出(展演、游演)、篝火晚会、民族文化活动、商品直销(商展)等系列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族传统阿细跳月节、火把节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民族传统阿细跳月节、火把节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变相敛财等违法活动。
三、火把节期间市外返弥人员,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主动向社区、村委会及村(居)民小组报告,查验健康码,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弥人员,必须视情况进行观察、核酸检测、隔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各村委会(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摸底,切实落实取消2020年“中国弥勒阿细跳月民族节”活动工作责任制;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阿细跳月节、火把节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五、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取消2020年“中国弥勒阿细跳月民族节”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和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各村委会(社区)、各村(居)民小组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取消2020年“中国弥勒阿细跳月民族节”活动的必要性,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取消2020年“中国弥勒阿细跳月民族节”活动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六、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阿细跳月节、火把节活动给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和危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告。
弥勒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