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方案 (2020年7月)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均须登记入学。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 初中:2020年小学毕业生。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0年9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延缓或免予入学。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开设18个班810人,每班45人。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北起翻车湾,南止金康小区(含金康小区),环城北路至广街路交叉口以南—广街路以西—南正街—金运宾馆—前哨南路以西”服务区生源。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金康小区以南—前哨南路以东—广街路以东连环城北路—金福苑小区以南—沿金平河南下—喜望桥—沿希望线(十里村公路)—蛮金二级路以南—小黑桥”服务区生源。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南止翻车湾—沿环城北路以北—喜望桥—希望线以北(十里村公路)—蛮金二级路线”服务区生源。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开设37个班1850人,每班50人。1.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环城北路以西以南、环城南路以西、环城南路与前哨南路交叉以西”服务区生源。1.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环城北路以西以南、环城南路以西、环城南路与前哨南路交叉以西”服务区生源。招收水碓冲小学、枯岔河小学、哈尼田小学、太阳寨小学、大保寨小学、阿得博乡毕业生(不含箐口小学毕业学生)。招收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对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经审查符合就读条件者,应全力安排,确保“一个不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招收本辖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对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经审查符合就读条件者,应全力安排,确保“一个不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全县各中小学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19〕74号),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开展好残疾儿童学习能力鉴定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拒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第一类学区生:在小学、初中划片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属学区生。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入学依据;2.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县城(本方案所指县城是:北门社区、仙人洞社区、喜望桥社区、金沙社区、广街村委会、五家寨村委会,下同)的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不一致,则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尚未办妥的,以向国家税务机关交纳的契税原始发票为依据;3.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在金平县城,其父母在金平县城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4.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在金平县城,其父母在金平县城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其他私房等,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5.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准工作调动、现役军人、部队转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金平县城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金平县城区但无房产,经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工作单位证明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6.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金平县城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含易地扶贫搬迁户),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登记契税发票为依据入学;7.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金平县城有多套房产,但户籍没有迁入金平县城,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向国家税务机关交纳的契税原始发票为依据入学,只能报读一所学校就读。
第二类统筹生: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县城区无户无房,需在县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招生,简称统筹生。2.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北门社区、仙人洞社区、喜望桥社区、金沙社区、广街村委会、五家寨村委会)无户无房,来金平县城务工、经商、租住人员随迁子女。1.发布招生简章。城区小学、初中公布招生简章,同时公布学校现场确认及联系方式。2.预报名登记。学区生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以及预防接种证等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金平县城区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登记,由学校完成预报登记和分类统计。3.现场确认信息。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城区小学、初中进行现场确认,确认通过后张榜公布入学名单,或通过系统发布确认通过信息。若现场确认不通过,学生及家长可重新提交报名材料,或登陆“金平县城区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修改或完善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后,再次进行现场确认。4.公布名单。学区生完成报名后,将列入相应学校新生名单,张榜公布,无需参加摇号。1.统筹生监护人持身份证、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金平县城区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登记。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摇号安排到公办小学、初中就读。2.统筹生摇号分两批进行:县外户籍统筹生参与第一批摇号入学,以摇号定学校(摇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摇学校顺序,第二轮根据学校顺序摇学位)。本县户籍统筹生参与第二批摇号入学。第二批摇号,根据城区各学校空缺学位数,通过摇号确定学位、学校(摇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摇学校顺序,第二轮根据学校顺序摇学位)。因城区学校学位数不足,通过摇号未获得学位的学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一)学校服务片区户口簿、家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登记契税发票,下同)。(二)拆迁户子女,签订拆迁协议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最新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二)非城区户籍(含金平户籍、非金平户籍)的,提供以下材料:
3.居住证,以登记办理时间为准,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满6个月及以上,已经购买城区房产的不需要提供《云南省居住证》;6.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人事变动干部等人员,须提供驻地部队证明、人社部门证明及户口簿等。家长需对网上报名登记、现场审验提供的材料负责,因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一)报名时间 1.城区小学报名时间7月14日12:00-7月17日12:00。现场审核时间7月20日08:00-7月22日17:00。 2.城区初中报名时间7月29日19:00-7月31日19:00。现场审核时间8月2日08:00-8月4日17:00。
(二)招生完成时间 1.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在7月31日前结束。 2.初中招生工作必须在8月15日前结束。
2020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1.县城小学、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划片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龄人口入学。2.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城区学校一律不得相互转学。1.全县各有关单位及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违规择校要求。2.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违规择校要求。对违规接收的择校生,不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招生期间,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摇号时应由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现场公证。进一步推进招生入学改革,逐步推广“金平县城区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的应用,为确保报名系统稳定运行、维护正常招生入学秩序,从2020年起在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中运用“金平县城区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辅助开展报名工作。严格追究违规违纪人员责任,各职能部门及学校要严把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关。凡出具不实材料或证明的部门及责任人,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家长和法定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城区小学报名资格,并将违法违规线索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欢迎在文末留言!★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金平人民网 平台热线:0873—5306555 更多海量信息请进入掌上金平(金平同城)查看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发布信息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金平人民网」,搜索「hhjprmw」即可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