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11月,我市正式实施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中对饲养犬只进行了规定规范,今年2月我市再次发出通告对文明养犬提出了具体要求。
游走在城市阴暗角落里的猫猫狗狗
它们肮脏、敏感,乱咬人
可能还携带着病菌......
今年是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冲刺之年
市民文明养犬
流浪狗不在城市角落游荡
是文明城市所需要的
从昨日起,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动队将开展犬只专项整治行动,对放养、无狗证等养狗及流浪狗进行抓捕,你家的狗狗走在街上要注意喽~不要被抓了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今早小编也跟随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动队队员进行了一场抓狗行动。
当小编看到街边游荡被抓的流浪犬时感到很心酸,这都是被主人遗弃或走失,从此踏上了流浪的道路,它们只能在街上游荡,在垃圾桶附近出没,靠着人们丢弃的剩饭剩菜艰难的活着。
为了狗狗,为了规范你的养犬行为,小编再来带你看看《蒙自市文明养犬通告》养狗的市民朋友一定要谨记:
一、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养犬事宜不得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及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
二、携犬外出时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只进行牵领,要求束链(绳),并且犬链(绳)不超过1.5米,必要时应采取戴嘴套等防护措施。
对携犬只出户不束链(绳)的由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携犬人在遛狗时应随手携带处理犬只排泄物的工具,对犬只的排泄物必须即时清除,不得破坏环境卫生。
饲养犬只影响公共环境卫生、他人生活和人身安全的,由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遛犬时间为晚8点后、第二天早上7点前。禁止携犬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室、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人员聚集的市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区域的,由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专门从事犬只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可以随时对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等危险状态物以及犬只交易规范情况等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七、养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举报监督电话12319(市城市综合执法局)、3692110(农业农村局)、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0(市公安局)。
被抓狗队带走的狗狗,将送往犬只收容站。